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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江山市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时间: 2023-05-17 -2023-05-31 受理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四)上年度无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审查B级及以上。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另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训练带教方案、带教师资情况); (二)《基地见习岗位目录》(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盖单位公章。
项目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衢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