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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8-01 -2023-09-08 受理部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江门市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创新型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及经营情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3.项目负责人属申报单位的全职科研人员,能提供在申报单位工作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 4.申报项目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不得再以前三名的身份申报同一批次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有2人(含)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鼓励联合申报,但申请单位的参与成员比例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 6.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截止申报时间为准),且不得晚于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7.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学术论文、科研专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高层次人才培养、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等形式体现。 8.申请的项目内容纳入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范畴,科研项目不得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支持力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前立项资助方式。对预期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预期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线上填报) (二)可行性报告 (线上下载模板填报) (三)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合作单位,一并提供);单位科研管理制度;科研设备、固定场所或资金保障等图片或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社保或个税在职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相关的荣誉证书或立项证明。 3. 项目团队:前三名参与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证明或工作经历;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少2人(含)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4. 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
项目来源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的通知》(江科〔202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