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第一批)立项公示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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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规定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拟认定“江门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2023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第一批)。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共7天。
2023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第一批)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平台名称 |
所在市区 |
1 |
江门市恒创睿能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新会区 |
2 |
广东东君照明有限公司 |
江门市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海区 |
3 |
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 |
江门市高精密直线运动模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恩平市 |
4 |
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江门市电力建设高质量监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蓬江区 |
5 |
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建筑铝合金模板(志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开平市 |
6 |
广东艾普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江门市精密数控机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恩平市 |
7 |
量子高科(广东)生物有限公司 |
江门市功能性低聚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海区 |
8 |
江门市镇怡实业有限公司 |
江门市家电钣金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鹤山市 |
9 |
广东利华乐寓家具有限公司 |
江门市简约家具设计及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蓬江区 |
10 |
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江门市领和装配式整装卫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鹤山市 |
依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
(一)申报对象
我市8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及15条重点产业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经济企业,以及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4.近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5.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10.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且不少于3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11.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重点专项、科技奖励、创业大赛、创新团队、专利奖等)。
(四)申报条件
1.每个申报单位(高校以学院、学部为单位,医疗机构以科室为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医疗机构的在同一技术领域不能重复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2.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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